這樣的檢調和警察真的讓人火大
▋首先,富商因為炒股案,被控三條罪,但法官量刑,讓富商涉及的每一條罪的刑期,都剛剛好只判六個月以下
▋再來,因每項罪名都未滿六個月,地檢署酌情,此人符合社會勞動條件,允許富商以『社會勞動』抵換『刑期』
▋最後,分局警察聯手包庇,偽造富商出勤紀錄,製造他短時間內完成2196個小時社會勞動的假像,刑期結束。
▋結局 : 警察內部有人看不下去踢爆此事,爆上媒體版面後蓋不住。檢察官快速偵辦,但最後只起訴副所長一人,其他參與包庇的警察全部只有緩起訴。
#收買一條龍
#台灣的司法體系和警察真的讓人失望
#如果黃國昌還是立委
#法務部長和警政署長一定會被釘到牆上去